(318国道至302省道段)施工第SG0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3305220690008320003001}
本招标项目S216长兴至安吉公路长兴县泗安至和平段工程(318国道至302省道段)已由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湖发改重点〔2024〕9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12-330500-04-01-266023),初步设计已由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湖发改重点〔2024〕108号文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以浙湖交许〔2024〕5000024号准予行政许可,项目业主为: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筹措,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S216长兴至安吉公路长兴县泗安至和平段工程(318国道至302省道段)(以下简称“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S216与G318交叉口,起点桩号为K27+928.216,路线往南沿现状X225虹林线和X212观青线走向在里塘加油站南侧偏离现状道路至观青线西侧现状农村公路,下穿商合杭高铁(K34+209.28处)并与观青线相交后与长兴县吴山大桥工程起点相接,利用长兴县吴山大桥工程(K35+713.117~K36+747.084段长约1.03公里)走向跨越西苕溪后继续往南跨晓墅港(Ⅶ级航道)后路线往西南,与现状观青线相交后路线沿现状乡道终点与S302相交于长安村附近,终点桩号K40+675.248,路线全长约12.74公里,其中新建段约11.71公里,利用段约1.03公里。全线共设大桥231.04m/1座、中小桥308.36m/9座(含改路桥梁2座),涵洞约42道,道班房约2700m2/1处。项目概算总投资为65816.043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31549.1193万元。
2.2技术标准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施工招标设2个标段,即第SG01标段、第SG02标段,其中:第SG01标段:本项目K27+928.216~K33+770段长约5.842公里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道路照明设施、智能交通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改路改河改渠等的实施、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等。主要结构物包括:中小桥131.16m/4座(将军港桥上部结构采用2×25m先简支后连续小箱梁,其余3座均采用1×20m简支矮T梁;下部结构采用桩接盖梁桥台、桩柱式桥墩),圆管涵15道、箱涵4道,平面交叉8处;改路桥梁50.08m/2座(上部结构采用1×20m简支矮T梁;下部结构采用桩接盖梁桥台);水泥搅拌桩共长约185197米;路灯约95套,投光灯约3套。
2.4 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914日历天;机电工程试运行期6个月;绿化工程保活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绿化及机电工程12个月,其它工程24个月;保修期:24个月(LED光源保修期为60个月)。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存在可能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所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当期及上一期均为A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最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
3.6 其他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
4.2 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技术咨询电话:0572-6031038。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上发布。
招 标 人: | 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
地 址: | 长兴县长州路799号 |
邮 政 编 码: | 313100 |
联 系 人: | 朱高凯 |
电 话: | 0572-6873713 |
电 子 邮 箱: | 252192084@qq.com |
招标代理机构: |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杭州市中山北路632号越都商务大厦702室 |
邮 政 编 码: | 310014 |
联 系 人: | 汪琪 |
电 话: | 0571-85867390 |
电 子 邮 箱: | 395590114@qq.com |
日 期: | 2024年5月21日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第SG01标段 | 1.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标段 | 财务要求 |
第SG01标段 | 承诺提供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或外商投资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注:1.联合体投标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或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工程量比例分别出具。
2.参加多个标段投标时,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未注明标段号的,所投标段均予认可,注明标段号的,注明的所有标段均予认可。
标段 | 业绩要求 |
第SG01标段 | 自2019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须同时包含路基、桥梁、沥青混凝土路面)土建(不包括养护工程)工程的施工。 |
注:投标人应在“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规定。
标段 | 信誉要求 |
第SG01标段 | 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及1.4.4项情形。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一个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须同时包含路基、桥梁、沥青混凝土路面)土建(不包括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 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1.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安全负责人 | 1 | 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
注:1.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1
2.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 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项规定。
1 本解释仅适用于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机电工程的结束时间以完工证书上的业主认定的完工日期为准。房建、绿化工程等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Copyright © 浙江中用市政园林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ZhongYong Desig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33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