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网系统提质增效工程一标段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兴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网系统提质增效工程已由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投资〔2024〕121 号(项目代码:2408-330522-04-01-59809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招标人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长兴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网系统提质增效工程一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估算21400万元,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4000万元,建设规模:长兴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网系统提质增效工程一标段,主要包括3#泵站至明珠北路压力管道及泵站改造工程、明珠北路至二污厂污水主干管及配套8#泵站工程、中心城区管网排查提升改造工程。3#泵站至明珠北路压力管道及泵站改造工程:主要对3#泵站现有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包括污水提升泵、进出水管道、格栅机、污泥输送机、供电设备,新增电磁流量计、监控系统等,以及污水压力管、重力管、排泥管的新建(开挖、牵引),检查井、阀门井等的新建,道路路面恢复、绿化恢复等;明珠北路至二污厂污水主干管及配套8#泵站工程:新建8#3.0万m3/d一体化成品泵站,以及污水压力管、重力管、排泥管的新建(开挖、牵引、顶管),检查井、阀门井等的新建,道路路面恢复、绿化恢复等;中心城区管网排查提升改造工程:大自然路(长洲路-明珠路)、明珠二路、望春南路至1号泵站污水重力管道新建,污水管网排查,检查井改造与修复,沥青路面恢复,钢板桩支护、排放口改造、管道封堵及部分零星修复工程等,建设地点:长兴县中心城区。
2.2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长兴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网系统提质增效工程一标段,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且不限于前期准备、施工图设计(含详堪费用)、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工程施工以及在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但实际未考虑的且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的施工、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要求以合同和发包人要求为准。
本次招标控制价以补充文件形式发布。
2.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40日历天,施工工期26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1.1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2 具备以下第1点设计资质或者单独具备以下第2点设计资质:
1、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由联合体成员中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提供);
□3.4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公示期内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0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0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自 2023 年 10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①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 ②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技术咨询电话:0572-6031038)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月日09 时00分(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补充文件形式发布为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长兴县明珠路689号 地址:长兴县金荣大厦1916室
联 系 人 :施工 联 系 人 :邱工、诸工
电 话 :0572-6981311电 话 :0572-6038878
邮 箱 :/邮 箱 :916940482@qq.com
技术咨询电话:18768196690,联 系 人:韩工
监督部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4 年10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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