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线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杨小线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长交复(2024)38号批准建设,养护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杨小线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60km/h,路线起点接李家巷大道,路线向东行进,终点接牟山北路,路线总长约8.3km。本项目现状道路为沥青砼路面,杨小线2011年大修后一直没有大中修,只进行了局部路段维修。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路面老化严重,原有的路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沥青路面呈现龟裂、纵裂、横裂、坑槽、车辙、修补不良等病害,路面抗磨系数降低,影响了行车的舒适性和安全性,对周边环境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次实施内容包括路面、路基病害处理、沿线交安设施完善、排水设施提升、路域环境景观提升及金舟南路与杨小线交叉口增设红绿灯等。本次招标项目建安费约2423万元。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第EPC01标段:杨小线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路基、路面、交安、排水、景观等工程的详勘定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设计与上述工程的施工、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保修期保修和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等。
2.3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自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施工工期335日历天,自监理人签发开工令上载明的日期起算)。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24个月。
2.4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及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标段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有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养护资质,同时在人员、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为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最新公布的设计企业名录,且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于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或投标文件中未附列入上述名录网上查询结果截图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咨询服务单位、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
4.2 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
技术咨询电话:0572-6031038。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2日0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地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长兴县太湖街道太湖东路199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1508830909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浙北商业广场11幢201室
联系人:郑工、唐工
电话:0572-6250311
监督部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标 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第EPC01标段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有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养护资质,同时在人员、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具有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养护资质;联合体成员为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最新公布的设计企业名录,且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于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或投标文件中未附列入上述名录网上查询结果截图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标 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第EPC01标段 | 承诺提供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
注:联合体投标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标 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第EPC01标段 | 一、设计业绩: 自2019年7月1日(以施工图批复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完成过路线长5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大中修工程的设计。 二、施工业绩: 2019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路线长5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大中修工程的施工。 |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类似养护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规定。
2、联合体投标的,应根据联合体分工各自满足业绩要求。
3、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以上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予以认可。
标 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第EPC01标段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及第1.4.4项的情形; (2)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2)投标人无须提供投标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证明文件。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招标人定标前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查实自2021年7月1日以来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人 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兼施工负责人) | 1 | 1、一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路线长5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含EPC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3、拟委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设计负责人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按一个合同段主持完成过一个路线长5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大中修工程的设计工作。 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1 | 具有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
5、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6、按照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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