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排水系统提升工程已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以湖新区审批〔2024]6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招标人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代建单位为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排水系统提升工程-梅东梅西排水系统提升项目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排水系统提升工程-梅东梅西排水系统提升项目,位于南太湖新区滨湖街道梅东、梅西片区,投资估算约10991.57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10000万元,建设规模:包括小区排水管道提升工程1项(天玺花园等七个小区)、浮霞路-通湖路改造工程1项(管径d1500mm)、小梅山东侧排涝泵站工程1项、邱城山截洪沟及排涝泵站工程1项、天玺北侧河道连通工程1项、滨港北路(城市次干路)改造工程1项,其他零星项目若干项(含河道清淤、新开雨水排放口、增设闸门井、拆除栏水坝和部分区域绿化修复工程等)。工程建设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排涝泵站、河道清淤、绿化修复等工程。
2.2本次招标范围: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排水系统提升工程-梅东梅西排水系统提升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上述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提供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2.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深化、施工图(不含变配电部分)设计及施工配合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设计工作 ;
2.2.2施工、采购范围:①工程施工及采购,主要包括本次招标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及相应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具体以甲方指令为准);②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法人验收以及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完工验收)的资料准备及相关配合工作;③工程移交;④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⑤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2.2.3总承包管理服务:由中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本项目(除涉及可研相关工作、监理、第三方全过程审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押金、第三方检测、监测、测绘等)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提交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等文件、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资料归档、整体移交等工作【以上所涉及的费用(专家评审、交通费、资料费等)已含在总承包管理费中】。
本次招标控制价:9766.6208万元。
2.3计划工期:14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质量目标:合格
2.4.1设计质量目标:合格。
2.4.2施工质量目标: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2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
3.2.3必须以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本项目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1家。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如施工单位有两家则均需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如施工单位有两家则均需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3.6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3.8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4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8月6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8月6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6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3.17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1.4条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jy.huzhou.gov.cn/)—“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8月6日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6.评标、定标方式
根据《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湖公管办【2022】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和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地 址:湖州市南太湖新区
联 系 人:朱敏
电 话:0572-292830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长岛公园9号楼
联 系 人: 钟虹、温晓波
电 话: 0572-2221679
8.软件技术支持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服务热线:4009980000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78198
9.其他说明
9.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
9.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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