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红村2.0版项目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江南红村2.0版项目总承包(EPC)已由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2-330522-04-01-370853),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长兴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兴太湖海韵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兴县煤山镇新槐村江南红村,建设规模:游客中心建筑:地上 2 层,地上建筑面积为 3117.70 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池 412.92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为约 13 米;军旅活动中心建筑:地上一层,局部 2 层,地上建筑面积为 4164.38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为 10.7 米 ;红线范围内占地面积为 22028.61平方米,红线范围外配套改造占地面积约为 27109平方米(不包括建筑物占地面积),具体技术要求、用途等详见招标文件。
2.2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江南红村2.0版项目,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设计施工采购(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且不限于前期准备、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配合(包括供电、供水、通信等专项设计配合)及后续设计服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含红线范围外配套改造)、拆除、战场演绎、军备场景布置、亮化及声光电、雕塑、国防展园(氛围提升)、现有剧场提升以及在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但实际未考虑的且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的施工、采购、管理、验收及保修服务购、管理、验收及保修服务。具体详见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编制说明。
①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总平面图范围内(含红线范围外配套改造)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配合及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含室内装修)、结构、给排水、强弱电、空调、室外配套(包括市政道路、室外排水、给水消防管网、体育景观小品、非机动车车棚等)、战场演绎、军备场景布置、亮化及声光电、雕塑、国防展园(氛围提升)、现有剧场提升等本工程所涉及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配合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政府审批、专项审查及论证、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②施工及采购范围: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三通一平、施工临时设施、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项目交付及工程保修期内质量缺陷保修服务,相关准备工作及手续办理等。建筑安装工程具体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含室内装修)、结构、给排水、强弱电、空调、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室外排水、给水消防管网、体育景观小品、非机动车车棚等)、战场演绎、军备场景布置、亮化及声光电、雕塑、国防展园(氛围提升)、现有剧场提升及所有与之相关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图、节点图等施工必须的图纸)。
③工程总承包其他管理服务: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及工程总承包专项配合服务工作;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指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规定,包括承包人在项目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发生的协调、管理、服务等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工程总承包专项配合服务工作指配合项目实施发生的发包人明确的专项配合服务工作,并承担与之对应发生的上述二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3工程总投资:约5950万元。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风景园林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由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A 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由拟派施工负责人或拟派设计负责人兼任);
3.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此处在建工程包括限额以下所有工程);
(三)其他:
3.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配备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06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06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6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四、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①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 ②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技术咨询电话:0572-6031038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29日14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地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太湖海韵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龙山街道兴国商务楼1号楼 地址:长兴县浙北商业广场11幢201室
联系人:黄工 联系人:唐工、郑工
电话:18305056668 电话:0572-6250311、13567261161
邮箱:/邮箱:609889036@qq.com
监督部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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