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汽车配套产业园8.8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长兴汽车配套产业园8.8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浙江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5-330522-04-01-728605),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兴港能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兴汽车配套产业园,屋顶面积约70000㎡(预估装机容量8.85MWp);具体技术要求、用途等详见招标文件。
2.2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长兴汽车配套产业园8.8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系统及并网的设计、供货、包装、运输、安装、并网发电、交货、现场调试、提供技术文件(包括图纸、说明书、计算书、标准和规范等)、相关资料申报、相关手续办理、技术服务以及安装现场的清扫、工程产生垃圾清理及外运、图纸复原(如需)、配合竣工验收、备案、电力接入方案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并且提供设备的必备附件、专用工具、保修服务、缺陷责任期,投标单位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生活楼另需安装0.09MWp光伏,并配合其房建工程进行总体验收。
①设计范围:涉及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符合GB/T37655-
2019《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验收规范》、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绘制及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等。
②施工及采购范围: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开工手续办理、结构荷载复核、结构加固(如有)、一体化防水、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设备及材料卸车及储存、光伏场区、集电线路、送出线路、开关站工程、土建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并网试运行、场地移交后的所有协调等工作,厂房爬梯(符合GB+4053.1-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数据平台接入符合港华能源分布式光伏电站平台接入技术规范(V1.0),视屏监控符合TE-ED-W-037 港华能源视频监控及安防、气象站系统技术标准1.0。
③包括工程全过程管理、尚未完成的前期手续的办理、咨询服务(采购管理、专业软件使用、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等)、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及保修服务、总承包管理费,供水、供电等专业工程的配合管理服务,并网试运行(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和调度协议办理,并承担此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技术和售后服务、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质检、并网安评、安全竣工验收、功率调节和所有性能测试等),同时也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场地移交后的所有协调等费用。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办理完成并网手续,并需经国家电网验收合格;经业主专项检查合格,竣工验收合格。
2.3工程总投资:约2576万元。
2.4计划工期:1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5日历天,施工工期75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及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单个项目装机容量6MWp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并网验收证明);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由联合体成员中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 个;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其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机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6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机电(电气)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7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3.8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9本工程拒绝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参加投标,如确需参加投标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供建设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
(三)其他:
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05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05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6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四、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①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 ②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技术咨询电话:0572-6031038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27日0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地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港能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太湖街道县前东街508号地址:长兴县浙北商业广场11幢201室
联系人:黄工联系人:唐工、郑工
电话:19857237851电话:0572-6250311、13567261161
邮箱:/邮箱:609889036@qq.com
2024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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