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经浙发改项字[2023]268号文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招标人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代建单位为浙江南太湖城市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单位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8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Ⅱ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位于湖州南太湖新区长东片区,主要建设内容:(1)提标大钱港左岸堤防7.9km,长兜港右岸堤防3.6km;(2)整治河道30.7km,新建护岸46.0km,新建堤防13.0km;整治湖漾5处,水面面积1367亩,新建护岸14.7km;河道、湖漾清淤92.3万m3。(3)新建闸站3座、水闸7座,拆建闸站和水闸各1座。(4)新建生态水处理设施1处,新建水质改善闸站5座、水闸5闸、泵站1座,新建管理房553.5㎡。工程等别为III等。大钱港、长兜港堤防及口门闸(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内部河道、湖漾护岸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水质改善闸(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概算总投资约16亿元。
2.2 招标范围: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施工图纸(施工Ⅲ标和施工Ⅳ标)和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所有工程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及额外增加的工程内容,即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对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及工程完工后的结算资料审核及审计配合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内容建安投资约3.63亿元。
2.3 服务期: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同步(包括施工延期),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
2.4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或具有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③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④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4 其他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jy.huzhou.gov.cn/)—“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等。
4.2 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查看咨询。
4.3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5月11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4年5月14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 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CA锁办理: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InfoDetail/?InfoID=be90c8bc-0bd8-4140-a371-a0ba2181479a&CategoryNum=01000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1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新系统)(http://ggzyjy.huzhou.gov.cn/)。
5.2 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湖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丰登路677号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
联 系 人:朱敏 联 系 人:董开服
电 话:0572-2928305 电 话:0571-86021249,17757122159
传 真:/ 传 真:0571-85213970
8.技术服务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572-2220028
服务热线:4009980000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78198
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本项目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新系统)项目,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新网址(http://ggzyjy.huzhou.gov.cn/)。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投标人应为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监理范围内建安投资2亿元及以上且防洪(或防潮)标准50年一遇及以上堤防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注:1)全过程咨询合同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监理业绩予以认可,工程总承包监理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监理业绩予以认可,综合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中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可;2)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但联合体业绩中其承担的工作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投标人在其提供的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提供相应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3)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③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①、②和③缺一不可,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直接认定工程规模、特征的,还应提供有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涉及监理范围内的堤防施工图纸(含总说明、断面图、剖面图、平面布置图等的复制件)】 |
3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以承诺和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自查页面截图内容为准,招标人定标前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
4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投标时以承诺为准,招标人定标前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
二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1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或具有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牵头人单位派遣。【证明材料: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中无专业类别的,须同时附上毕业证书,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作为判断专业类别的依据,无法判断专业类别的以未配置该专业人员处理】 |
2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投标时以承诺为准,招标人定标前以招标人查询为准】 |
3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以承诺和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自查页面截图内容为准,招标人定标前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
4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投标时以承诺为准,招标人定标前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
5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如所提供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证书中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视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无须再提供社保证明等证明资料,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应提供2024年2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 |
三 | 其他 |
1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③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④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2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建设部颁发的除外)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水利监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单位授权)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证明材料: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网页打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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