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水利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投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湖州南太湖新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2023期)工程已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以湖新区审批〔2024〕40号文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本次招标项目法人为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单位为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建人为湖州经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A3305300710000162003001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总面积共3350亩,其中建成高标准农田2907亩,园地443亩。农田平整2447亩,坑塘水面复垦造地903亩;地力培肥与土壤改良3350亩。本工程规划灌排设施提升共11处;新建、重建、改建泵站 13 座;新建灌溉管道21.37km,各类渠道25.58km,箱涵10座,渠系建筑物若干;河道清淤5.19万m3及护岸整治1.4km;新建机耕路总长19.15km,水产养殖尾水治理3处,农业自动化管理、共富驿站、辅房、冷链库等建筑设施。
主要招标范围为:主要包括湖州南太湖新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2023期)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具体细化为:(1)工程设计,灌溉排涝、水工建筑物工程、河道清淤及护岸整治、生态修复工程及农业自动化工程、建筑工程专项设计(含室内装修设计)等的初步设计图纸深化及施工图设计;(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绿化苗木、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等;(3)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4)工程验收,配合法人验收、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提供相关的设计、施工资料;(5)工程移交;(6)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生态修复工程的养护等;(7)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基本建设项目概算投资约10787.88万元,计划工期为270日历天(要求11月底前完成良田整治,符合冬小麦种植的土地标准)。
项目地点:项目选址位于杨家埠街道内,主要包括西塞村、志合村两个村。
设计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灌溉保证率必须达到95%,并符合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灌溉保证率必须达到9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负责施工的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即由1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1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和1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必须以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3 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电子发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2、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竞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等下载方式: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等;
4.3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CA锁办理:http://ggzyjy.huzhou.gov.cn/art/2021/10/19/art_1229670676_1030.html。
4.4、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5月18日。招标人将于2024年5月21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8日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jy.huzhou.gov.cn/),其他: / 。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 2024年4月19日至 2024年4月22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
代建人:湖州经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田园东路228号经开大厦
联 系 人:朱琳静、苏少玮电 话:0572-2939676
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
联 系 人:邓旭 电 话:0572-2567837
8. 软件技术支持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服务热线:4009980000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 4000878198
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异议、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负责施工的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2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即由1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1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和1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必须以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
3 | 投标人需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各成员提供)。 |
4 | 招标人在定标前对拟中标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副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
5 |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湖州市)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查询为准)。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委派,且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还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施工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水利施工部分的施工单位委派) (3)施工项目副经理应持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房建施工部分的施工单位委派) (4)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施工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湖州市)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查询为准)。 |
3 | 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4 | 施工项目安全员、质量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
5 | 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副经理、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
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注: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 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A类证书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 |
2 | 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副经理、设计负责人均须提供近3个月中其中1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注: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其中1个月社保证明。提供汇总表的,为方便查找,请打“√”标明)。 |
3 | 本工程拒绝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发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中标(中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参与本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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