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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南浔智能家居产业园项目一期室外配套工程
发布日期: 2024-04-26  源地址

1.招标条件

南浔智能家居产业园项目由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代码:2109-330503-04-01-28455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财政,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计单位为 湖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招标人为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室外配套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南浔智能家居产业园项目投资估算约113875万元,工程概算约77593.05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36398.02 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南浔智能家居产业园项目一期用地面积:79237㎡,总建筑面积:135091.12㎡,室外配套面积:45627。建设地点:南浔经济开发区东迁单元,北临规划厂房,南临规划厂房,东临富园路,西临规划河道

2.2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安装(生活给水直供及加压管、室外消防管、室内消防加压管、室内喷淋加压管、灌管道工程、供电工程)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4000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37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注:1、开工日期:从接收第一块场地开始,以项目工程部现场书面通知为准,不包括承包方开工准备及临时设施搭设时间,此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考虑在开工之前完成。

2、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630日(暂定),竣工日期202411月13日,绝对工期137日历天

3、工期备注说明:合同节点工期为最晚控制工期,过程中承包方必须提前插入各项工作并按照发包方指令单要求分段移交工作面给其他单位。

4、交付使用:本工程经政府正式验收通过后,成绩合格且完成交付评估中提出的问题整改,方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5、工期节点计划表

场地移交

市政雨污水完成

道路基层、硬景基层、水电安装预埋完成

乔木种植完成

道路面层、硬景面层装饰、灌木种植完成

供电设备安装完成、电缆敷设完成、设备调试完成

草坪及草花、清洁

供电工程验收完成、现场通电

竣工验收、备案

2024.6.30

2024.7.30

2024.8.30

2024.9.20

2024.10.15

2024.10.29

2024.11.13

6、工期备注说明:供电工程竣工日期为项目高低压通电最晚日期,项目施工工期包含供电方案沟通、供电设备及电缆供货、供电施工、供电验收等全过程,电缆通道施工、电气设备排产及安装、电缆排产及敷设、供电验收等工作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穿插进行。

7、总工期含法定节假日及农历新年等休息时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R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日以来承接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壹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技术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仅限于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或园林建筑或环境艺术或园林工程或古建筑园林专业

3.7R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建造师证书及B类证书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建造师证书和B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执行

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1名;注: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2021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或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布的名单为准)。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3.14□(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条件

4.1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内容。

5.招投标方式

5.1公开招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6.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huzhou.gov.cn:7080/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52293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huzhou.gov.cn:7080/TPBidder/memberLogin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址: 湖州市南浔区人瑞西路水晶晶公园

联系人: 陆萍

话: 0572-3013266

8.2招标代理机构: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 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联系人: 周根美、沈华

话:0572-2170107

8.3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服务热线:4009980000

8.4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78198

9.其他

9.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9.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3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419日至2024422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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