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服务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南浔经济开发区頔塘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全过程咨询项目已由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2312-330503-04-01-48339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标段编号:A3305030670000184002001。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52968.8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42521.48万元,本次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约880万元。
2.2建设规模:占地约 52 亩,总建筑面积约105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42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12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高层住宅、相关配套用房、室外绿化景观等,用于南浔开发区浔北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
2.3建设地点:位于湖州市南浔区浔北村,地块北临强园路,西靠浔强路,东依迎祥桥河,南侧为已建成的浔北新村嘉和花苑。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含项目管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造价咨询及监理全过程,具体服务内容如下(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2.4.1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报批报建、施工管理、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招标人负责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立项(如需中标人协助,中标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中标人以招标人名义办理项目相关其他审批手续,甲方予以相应协助。对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所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监督管理。
2.4.2设计工作内容: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修改、施工阶段的配合和现场服务等全过程设计工作,包括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建筑电气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红线内景观设计、消防设计、节能设计、室内装饰设计、绿建设计等以及配合造价控制、施工审查、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并承担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专业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蹲点服务、竣工验收后续服务等各项内容。本项目不包含的专项设计:电力、燃气专项设计。
2.4.3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审计的监理、服务工作。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
2.4.4其他服务: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2.5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且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为止。
2.6项目质量目标:合格。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具备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具有本项目项目管理服务能力;
3.1.4具备承接工程造价业务的能力;
3.1.5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3.1.1”、“3.1.2”、“3.1.3”“3.1.4”条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4个,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3.1.1”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浙江省外企业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10天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2拟派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筑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3.2.2设计专项负责人资格要求:负责本项目设计服务,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3.2.3监理专项负责人资格要求:负责本项目监理服务,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具备“3.1.1”条的单位)
3.2.4造价咨询专项负责人资格要求:负责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建筑专业;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具备“3.1.4”条的单位)
3.5其他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与监理专项负责人、设计专项负责人、造价咨询专项负责人均不可兼任;
3.5.2本项目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本项目指监理专项负责人)有在监项目:√零个;□一个;□二个。(注: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若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1个或2个在监工程的,投标人须确保原在监项目建设单位允许其有1个或2个在监工程,否则视为有在监情况);
3.5.3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正在被公示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3.6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4】月【24】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或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布的名单为准)。
3.4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
3.4.1 本工程拒绝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参与本工程投标。
4.1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http://ggzyjy.huzhou.gov.cn/) —“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
4.2 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查看咨询。
4.3 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 0572-2220028 ; CA 锁办理: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InfoDetail/?InfoID=be90c8bc-0bd8-4140-a371-a0ba2181479a&CategoryNum=010007。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4日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
7.1招标人: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南浔大道1号
联 系 人:沈先生 电 话:0572-3913385
7.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中南大厦A座18楼
联 系 人:潘婷、毕艳利电 话:0572-2557288
7.3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服务热线:4009980000
7.4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78198
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异议、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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