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湖州南太湖新区雨水泵站应急消黑项目(太保圩排涝泵站)已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以湖新区审批〔2023〕30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代建单位为湖州经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A3305300710000153001001JS2023-087X-HS。
2.1项目概况:湖州南太湖新区雨水泵站应急消黑项目(太保圩排涝泵站)总投资1407.38万元,建安费约1239.16万元。本次招标湖州南太湖新区雨水泵站应急消黑项目(太保圩排涝泵站)建安工程造价1239.16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2052 平方米。新建一体化泵站,设计规模 4320m3/h,泵站主体内径 3.8 米,配置水泵 2 台,单泵流量 2160m3/h,扬程 7.25 米,功率 75KW;配电房建筑面积约45 平方米,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绿化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2.2本次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包括上述内容的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需求: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范围内的配电房、一体化泵站、水处理设备、道路、配套排水管道、垂直绿化及其他配电设施等相关附属设施的设计服务;
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的与工程有关的材料和设备(含备品备件)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施工范围: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包括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及前期相关准备工作、手续办理等,具体包括配电房、一体化泵站、水处理设备、道路、配套排水管道及其他配电设施等工程的施工(项目施工前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图、节点图等施工必须的图纸且经甲方及接收方确认同意方可施工);
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前后期(除涉及可研相关工作、监理、第三方全过程审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押金、第三方检测、监测、测绘等费用外)的所有审批手续、提交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等文件、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如规划、消防、环保、水利、水土保持、气象、排污、白蚁等)和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整体移交、资料存档备案及权证办理、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均包含在本次招标事项内(以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工作(除各单项验收费用外)涉及到的所有费用(专家评审、交通费、资料费等)均包含在本次招标内。
2.3计划工期:本项目工期为150日历天。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R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R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浙江省外企业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3R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3.4□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5R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R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R可/□不可)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3.7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市政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8R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各成员拟派;
3.9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0R(1)浙江省外企业拟投标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完成备案,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2)本工程拒绝投标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4)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4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5)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
(三)其他:
3.11R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1月17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1月17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3.16R(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2)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6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等下载方式: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等;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2日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jy.huzhou.gov.cn/),其他:/ 。
招标人单位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康山街道凯泰大厦2007室
联系人: 汪梓娟、张芸 联系电话:0572-2598751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长岛公园9号楼
联系人:钟虹、陈思思联系电话:0572-2221679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服务热线:4009980000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78198
(1)本项目采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新系统)招标、投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新系统)登录方式: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交易主体登录”;(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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