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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镇平林南苑安置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发布日期: 2023-11-14  源地址

新丰镇平林南苑安置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丰镇平林南苑安置房工程已由南湖区行政审批局(项目代码:2211-330402-89-01-693311)备案及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南行审投纪〔2023〕1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51618.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3104.9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13622.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482.90平方米。主要包括住宅、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及公共配套设施等,其中19层住宅4幢(11#、12#、13#、14#),17层住宅10幢(1#~10#)。地块东侧2#、3#、4#楼首层设置了配套用房,地下室机动车库为1层,地下室上部住宅主楼投影范围均内设置夹层作为自行车库。

2.2建设地点: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东至规划登云路,南至石人港,西至盐丰路,北至平林路。

2.3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新丰镇平林南苑安置房工程,包括土建(含桩基、基坑围护、人防)、水电安装(含消火栓、喷淋、消防报警、防排烟通风)、建筑智能化、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充电桩采购安装、空气源设备采购安装以及室外附属工程(含围墙、道路、排水工程等)、海绵工程、景观绿化、交通设施(含地下交安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不包含政府要求配套的高压供电、供气、供水等市政公共设施及数字电视配线、三网融合及无线覆盖等相关行业配套工程。

2.4计划工期:总工期控制在900日历天内(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控制在30日历天内)。

其他要求:①与工期有关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②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具体时间计划安排应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

2.5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①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②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③安全标化要求: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达到嘉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71856.30万元招标估算价:55880.2666万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1)、(2)、(3)资格条件: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实行总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接过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建类的EPC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3.1.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3.1.3进入浙江省的外省施工企业:外省施工企业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 号文件规定执行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

3.1.4进入浙江省的外省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在有效期内或网站备案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法流程的提示>或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高级工程师(建筑类)及以上技术职称;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房建类的EPC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监理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注:①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建筑类)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至投标截止日无在建项目。②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③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双方盖章外,其余部分可仅盖联合体牵头人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114日至 2023年1215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请各投标人以账号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网址http://jxszwsjb.jiaxing.gov.cn/ZLTPBidder/member),下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159:00时

5.2纸质投标文件采取邮寄送达或直接送达方式。邮寄及送达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城东路83号浙中房大厦四楼招标代理部,联系人:马琳,联系电话:0573-82087792,13957322799,寄件或送达前务必提前联系,以便代理机构做好交接签收记录并及时反馈投标人,同时,由于各地快递可能会有所延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对投标文件制作的影响及邮寄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截止2023年1215日上午900分,所有未寄达或送达上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

各投标人寄件或送达时,请务必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须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公开发布。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银行保函(银行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保证保险(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的,请通过 http://jxszwsjb.jiaxing.gov.cn/index/index.html?type=3,客服电话:400-153-8889、400-857-6077);担保公司(经过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并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担保;电汇、网银转账【应从基本账户转出,超级网银除外,提交时间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帐(提醒:请投标单位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帐,本项目(标段)保证金收退双方互不开具收据,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

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投标人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保证电子保函专栏办理,网址http://jxszwsjb.jiaxing.gov.cn/index/index.html?type=3客服电话:400-153-8889、400-857-6077,客服QQ:1208331268、431005545。

提交时间: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帐(提醒:请投标单位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帐,本项目(标段)保证金收退双方互不开具收据,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

人: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分行

号:以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为准

注:投标保证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下列不可预见情形:(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文件;2、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3、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4、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5、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招标人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维护方、金融保函机构核查情况,若投标人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在开标时予以记录、载明,提交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效力。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双龙路1535号地址:嘉兴市城东路83号四楼招标代理部

编:314000 编:314001

人:杨先生 人:马琳

话:0573-83028665 话:0573-82087792

真: 真:0573-8223185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8409655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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