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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山镇煤槐线与煤白线平交道口道路提升工程
发布日期: 2023-10-17  源地址

煤山镇煤槐线与煤白线平交道口道路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煤山镇煤槐线与煤白线平交道口道路提升工程由长交复(2023)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煤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长兴县煤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位于煤山镇,为现状煤槐线与煤白线平交道口改造提升设计。煤槐线为二级公路,设计车速为60km/h;煤白线为四级公路,设计车速为 20km/h。

本次工程主要内容为煤槐线与煤白线平交道口处进行中分带开口、路面硬化和智能交通施工。主要工作内容为设计范围内的道路路基换填、基层及面层浇筑、侧石制安、标志标线制安、交通信号灯购安、标杆购安、配管配线敷设、手孔井砌筑、一体化监控单元购安、智能交通控制主机购安、光缆购安、软件配套系统购安等,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工程的预算价约161万元。

2.2 本次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计划工期7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附列入上述名录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对于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或投标文件中未附列入上述名录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

4.2 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

技术咨询电话:0572-603103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07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地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长兴县煤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湖州市长兴县S10(一零省道)

人:陈工

话:15957293584

招标代理机构:长兴方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格兰国际广场A座25楼

人:王喆

电话:0572-6061088(15857238103)

2023年1017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施工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于未进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企业查询(输入从业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施工

承诺提供不少于15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供本工程在施工需要时使用(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

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施工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施工

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及1.4.4项的情形。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安全生产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施工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的项目经(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有公路水运施工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

3.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水运施工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1、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公路水运施工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公路水运施工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安全生产负责人

1

1、具有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2、拟委任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d.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e.“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限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f.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

3.投标人还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自2023年08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它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自2023年08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最低数量要求

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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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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