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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光之家-人才公园全过程咨询服务
发布日期: 2023-10-07  源地址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沐光之家-人才公园项目已由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南行审投2023﹞152号文(全省统一赋码:2302-330402-89-01-88629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兴市东部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嘉兴市东部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嘉兴市七星街道湘家荡区域,东至北辰路,南至蒋家娄港,西至灵湖西路,北至玉衡路。

2.2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1586.2平方米,其中分割地块一用地面积约26708.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A2),拟建总建筑面积(计容)约46078.5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计容)约30587.72平方米,包括1#楼(已建)建筑面积1449.81平方米、2#楼建筑面积12803.88平方米、3#建筑面积6468.11平方米、4#楼建筑面积210.50平方米、5#建筑面积9655.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6940.60平方米,包括人防建筑面积1671.80平方米、汽车库建筑面积13652.80平方米、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1616平方米;容积率约1.15,建筑密度0.48,建筑高度17.30米,地下机动车位341个,地下非机动车位800个,绿地面积9348.08平方米。分割地块二用地面积约14877.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G3),绿地面积2975.48平方米,机动车位20个,非机动车位168个。所涉地块具体规划要求以《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玉衡路以南、北辰路以西地块规划条件》为准。

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30330.3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4243.92万元。

招标部分估算价:425.1120万元。

本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2.3招标范围:沐光之家-人才公园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4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2.4.1专业咨询服务目标:提供管理过程中的业主决策建议报告,提供项目全过程工程施工监理、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专业咨询服务,质量目标:合格,争创“钱江杯”优质工程。

2.5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

2.5.1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后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参与项目设计文件的内部审查、参与设计文件优化会议提出设计优化建议、进度管理、投资管理、施工现场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监理、设计管理、项目的验收及移交,项目维保期的管理、档案信息管理及与审计等的配合工作。

2.5.2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和工程结算初步审核。

其中:

2.5.2.1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前期阶段评审

熟悉工程图纸,依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约定,结合初步设计文本、计价规范等对通过审图后的施工图及预算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报告。

2)过程中的造价控制

①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

②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③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评审意见;

④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询价等发生的费用,并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⑤协助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全过程跟踪评审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做好造价指标统计以及资料归档工作,并填写资料清单;

⑥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评审服务。

⑦其它与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相关咨询服务。

2.5.2.2工程结算初步审核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工程计价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4)编制工程结算初步审核报告;

5)其它与工程结算初步审核工作相关咨询服务。

2.5.2.3在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结算初步审核咨询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及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规范操作。

2.5.2.4组织思想品德好、综合能力强且经验丰富的咨询人员,咨询工作开展过程中若碰到问题需招标人协调的,需向招标人及时反映,并加强主动性、积极性及协调能力,以确保咨询工作的顺利完成。

2.6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接收委托项目开始,直至建设项目全部投入使用及合同责任期满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3.1.2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浙江)”(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2监理分项负责人(总监):具备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2.3造价分项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2.4项目负责人、监理分项负责人、造价分项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3.3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投标,省外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网站(嘉兴)。

4.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网站(嘉兴)(http://jxszwsjb.jiaxing.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310900

4.4未取得“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网”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网→投标人注册”栏目进行操作。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请先在电子投标系统(招标公告—我要投标)中填写、完善投标信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0310900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装袋密封后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达方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不得递交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单位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邮寄及送达地址: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9楼910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的影响及邮寄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未寄达或直接送达至上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

各投标人寄件或送达时,请务必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须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网上公开发布

7.投标保证金

7.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人民币,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银行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保证保险(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的,请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保证电子保函专栏办理,网址http://jxszwsjb.jiaxing.gov.cn/index/index.html?type=3,客服电话:400-153-8889、400-857-6077);担保公司(经过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并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担保;电汇、网银转账【应从基本账户转出,超级网银除外,提交时间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提醒:请投标单位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账,本项目(标段)保证金收退双方互不开具收据,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

7.2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单位全称: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分行,账号:193999010400415581000004182

7.3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的,可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保证电子保函专栏办理,网址http://jxszwsjb.jiaxing.gov.cn/index/index.html?type=3,客服电话:400-153-8889、400-857-6077。

7.4投标保证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下列不可预见情形:(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文件;2、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3、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4、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5、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招标人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维护方、金融保函机构核查情况,若投标人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在开标时予以记录、载明,提交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效力。

8. 联系方式

人:嘉兴市东部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南湖区七星街道 地址: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9楼910室

联系人:应女士 联系人:缪秋剑

联系电话:0573-83620107 联系电话:18867688781/0573-8206245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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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