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30401055000574400100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盐县澉浦镇,长山河东岸,距离下游澉南桥650米。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8856.62万元,共建设6个500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00吨级设计和建设),其中3个件杂货泊位,3个散货泊位,用地面积86. 8亩。该项目分两阶段实施:一阶段建设1#-4#顺岸式泊位(1#、2#泊位为散货泊位,3#、4#泊位为件杂货泊位)及后方陆域的建设,包括堆场约3436平方米、办公楼、缓冲仓等,用地面积约44. 8 亩;二阶段建设5#、6#港池泊位(5#泊位为件杂货泊位,6#泊位为散货泊位)及后方陆域的建设,包括主体结构、码头主体、高桩梁板、混泥土路面、堆场约3436平方米等,用地面积约42亩。
2.3技术标准:项目根据《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2020)的标准规划建设。本项目泊位按500吨级(水工结构按靠泊1000吨级设计和建设)。
2.4计划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5招标范围:嘉兴港海盐海河联运Ⅲ区工程(澉浦作业区)二阶段(码头工程),包括护岸、泊位及后方陆域建设(包含堆场、道路)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阶段概算:4058.46万元。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SG02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从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保证金:50万元。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参加投标代表身份核验、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等活动。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以直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递交至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浙江省嘉兴市秦逸路32号华隆广场一号楼18楼),收件人:林敬,联系电话:0573-89976206/17305882839,由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投标人。
注:⑴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建议使用顺丰或EMS,便于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若因快递公司服务导致逾期送达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
⑵各投标人寄件或送达时,请务必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须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⑶邮寄要求:投标单位邮寄投标文件的必须进行线上登记(微信搜索小程序“嘉里办”,主页“招标文件接收”填写相关信息),并于邮件送达后登入小程序“嘉里办”在“我的→我的邮寄”确认投标文件的接收情况,无需致电或以其它方式告知接收单位。投标人需仔细核对所填“项目名称、邮件单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因延误邮寄或投标信息填写有误等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和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xszwsjb.jiaxing.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鸿顺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路39号 |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创业路1号联创大厦(西幢)15楼 |
邮 编:314300 | 邮 编:314300 |
联系人:安女士 | 联系人:陆涛 |
电 话:0573-86080330 | 电 话:0573-86883951 |
2023年9月18日
附录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SG02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标段 | 财务要求 |
SG02 | 承诺提供不应少于 500万 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标段 | 业绩要求 |
SG02 | 自2018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500吨级及以上的新(改)建码头工程施工业绩。 |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的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标段 | 信誉要求 |
SG02 |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近三年(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注:投标人无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证明材料,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实近三年(2020年7月1日)以来中标候选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1、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个 500吨级及以上的新(改)建码头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水运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年龄在60周岁以下。 |
注:1、拟委任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开标时无须提供查询结果,但必须在第八章(八)履约行为表中如实填写内容)。
2、“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标段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标段工程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3、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有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的,该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项目经理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则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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