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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嘉兴)氢能创新中心三期工程总承包
发布日期: 2023-09-08  源地址

长三角(嘉兴)氢能创新中心三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三角(嘉兴)氢能创新中心三期工程已由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嘉港区【20235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9-330452-04-01-372172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业主为浙江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长三角(嘉兴)氢能创新中心期工程总承包,建设地点位于嘉兴港区乍浦镇明君路以南,瓦山路东侧一期二期南面。总用地面积38725.85㎡,总建筑面积69308.4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087.41㎡;地下建筑面积:20221.05㎡。研发中试中心A、B、C,由连廊连接地上三层(首层层高10.5m,二层层高6m、三层层高6m),建筑高度22.5m展示厂房地上二层,局部夹层首层层高12m,其中夹层高4m,二层层高6.5m),建筑高度18.65m服务中心地上二层首层层高5m,二层层高4.5m建筑高度9.5m地下室(研发中试中心、服务中心)地下一层(层高3.9m,有地上建筑部分层高5.4m)。室外道路约11300m3,铺装约5500m2,机动车位约2780m2,非机动车车位约730m2,绿化面积约11600m2(其中红线外约5000m2),桥梁2座,围墙1588m(整个园区),岗亭5座(整个园区)项目总投资34880.73万元,本项目建安投资约25916.11万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包括施工图设计、管理、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及质保期的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供应商的配合工作。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8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含施工图设计工期2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类(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实行总包);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

3.2.3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信用中国(浙江)”(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外省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 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

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或外省设计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 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871日以来承接过已竣工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或物流仓储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但需同时满足兼任岗位的要求。

3.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注:(如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的规定。如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 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文件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资料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为: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投标人凭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账户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资料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达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023109日上午1000 前)将投标文件装袋密封后送达至招标代理单位,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送达地址:【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嘉兴港区分公司招标代理办公室(嘉兴港区乍浦雅山中路170号金旺广场五楼)】,收件人:陶晓燕,联系电话:0573-85528457);为保证投标文件的准时、准点送达,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人应积极与快递公司联系,招标代理仅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投标文件的接收,因投标人自身或快递等原因造成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项目名称!

注:如采用邮寄方式,则在邮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不利于投标人的因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请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联系方式可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3)中标候选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制作纸质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制件四份给招标人。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址:嘉兴港区 址:乍浦镇雅山中路170号五楼(金旺广场)

编:314201 编:314201

联系人: 联系人:陶晓燕

话:0573-85637039 话:0573-85528457

传 真:0573-85637039 真:0573-85528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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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