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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安镇2023年度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发布日期: 2023-09-05  源地址

泗安镇2023年度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安镇2023年度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长交复(2023)3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泗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长兴县泗安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泗安镇2023年度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包括老318国道至罗家地、小围子至郭家边大河、大斗门至二斗门、八里庙至竹丝岕等4条线路。具体情况如下:①老318国道至罗家地(C305)公路大中修工程(提升改善): 三级公路。路线起点位于S204泗孝线,桩号K0+000,终点接于X221初台线交叉口,桩号K4+934,路线全长4.934km。原老路为沥青砼路面;路幅布置为0.5m土路肩+4.5m行车道+0.5m土路肩=5.5m。改造方案:K0+450-K0+470现状桥梁及K0+900-K1+600 G50跨线天桥利用;K1+900-K2+020、K2+800-K3+070利用段作中修处理,即铣刨沥青面层,病害处理后重新加铺5cmAC-13C沥青砼;其他路段拼宽改造,拼宽后路幅布置为0.5m土路肩+7.0m行车道+0.5m土路肩=8.0m,其中老路段行车道路面结构为铣刨原路面沥青砼面层病害处理后加铺(15-20cm)水稳碎石调平+下封层+5cmAC-13C沥青砼、拼宽段行车道路面结构为15cm水稳碎石底基层+15cm水稳碎石基层+下封层+5cmAC-13C沥青砼;同时对路段土路肩进行培土、新增排水设施,补充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新增红绿灯及亮化工程等。②小围子至郭家边大河(CA06)公路大中修工程: 四级公路。路线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1+625.253,路线全长1.625km。原老路K0+000-K0+625为水泥砼路面,路幅布置为0.5m土路肩+3.0m行车道+0.5m土路肩=4.0m;原老路K0+625-K1+625为沥青砼路面,路幅布置为0.5m土路肩+6.0m行车道+0.5m土路肩=7.0m。路面大中修方案为:维持现状道路宽度,K0+000-K0+625路段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处理并在混凝土路面纵横缝处贴抗裂贴后统一加铺5cmAC-13C沥青砼,K0+625-K1+625路段铣刨沥青路面病害处理后加铺20cm水稳碎石基层+下封层+5cmAC-13C沥青砼,同时对土路肩进行培土,补充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等。③大斗门至二斗门(CA04)公路大中修工程: 四级公路。路线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2+792.005,路线全长2.792km。原老路为沥青砼路面,路幅布置为0.5m土路肩+4.5m行车道+0.5m土路肩=5.5m。路面大中修方案为:维持现状道路宽度,K0+325-K0+940、K1+709-K1+935路段作中修处理,即病害处理后加铺5cmAC-13C沥青砼, K0+000-K0+325、K0+950-K1+709路段路基整平后加铺20cm水稳碎石基层+下封层+5cmAC-13C沥青砼,K1+935-K2+792路段铣刨老路面层病害处理老水稳基层破碎压实后统一加铺20cm水稳碎石基层+下封层+5cmAC-13C沥青砼;同时土路肩进行培土、新增排水设施,补充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等。④八里庙至竹丝介(C321)公路大中修工程:增设停靠站14座。本项目工程总投资2370万元。

2.2 本次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本项目实施范围内上述改造内容进行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计划工期1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乙级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4 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

4.2 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

技术咨询电话:0572-603103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2609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地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长兴县泗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兴县泗安大道606号

人:王工

话:13957292263

招标代理机构:长兴方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格兰国际广场A座25楼

人:王喆、王佳珺

电话(传真):0572-6061088(15857238103)

20230905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施工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乙级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施工

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200万元人民币

(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其开具银行的级别应是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 以上支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施工

2018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路线累计总长3km及以上三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的施工。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2018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后应同时附:(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质量证明文件 (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县区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①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县区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施工

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安全生产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施工

项目

经理

1

1、担任过一个路线累计总长3km及以上三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的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

2、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乙级的仅需提供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若该项目已提前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总工

1

1、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安全生产负责人

1

1、具有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2、拟委任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d.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e.“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限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项目经理应提供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制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还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2023年07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它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2023年07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