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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边坡治理工程
发布日期: 2023-08-21  源地址

长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边坡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边坡治理工程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2-330522-04-01-812144),建设地址位于长兴县。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浙江莱硕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莱硕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长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边坡治理工程,项目位于浙江省于长兴县和平镇;本项目建设内容:土石方、清坡处理、边坡处理、锚杆(索)、种植槽、排水沟、截水沟、监测及试验等建设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电子版)。计划工120日历天。

2.2本次招标工程的总造价约2400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命书,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具有岩土工程或水文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6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

5.2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

5.3技术咨询电话:0572-6031038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12日09:00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地址:电子投标文件通过 CA 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莱硕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

联系人:韦工电话:0572-629884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白溪大道491

联系人:李工电话:1981694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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