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桥镇新康路片区内涝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桥镇新康路片区内涝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行审投纪〔2023〕73号(全省统一赋码:2302-330402-89-01-218490)(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嘉兴市凤桥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嘉兴市凤桥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施家浜与王庙塘交叉口布置排涝闸站一座,规模为1*4m+2*600ZLB1.0-3.6,排涝总流量2.32m3/s;新建雨水管网134m,检查井3座,拍门14个;施家浜河道清淤增加河道调蓄能力,共清淤土方624.68m3;新康路路面提升6254㎡。
2.2本标段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排涝闸站、雨水管网、检查井、拍门、清淤土方、路面提升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727.4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685.16万元,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个;
(2)以/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见附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可用投标人账号或CA锁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9月7日9时00分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7日9时00分整。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参加投标代表身份核验、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等活动。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可采用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递交至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第九层910室),收件人:陈晓丹,联系电话:13777872262,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后须将投标人名称和快递运单号发送至收件人处,并自行与其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建议使用顺丰或EMS,便于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若因快递公司服务导致逾期送达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寄件或直接送达时,请务必另行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兴市凤桥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地址: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9楼
邮政编码:314000邮政编码:314000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人:陈晓丹
电话:0573-83182622电话:13777872262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419092526@qq.com
8 行政监督部门:嘉兴市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 /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注:本条不作要求。)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注:本条不作要求。)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省重点建设项目该条必须勾选)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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