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水利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德清段)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4]15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六十亩圩南洋段堤防工程施工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项目概况:导流西岸康介山至湘溪大闸堤防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相应堤防级别为5级;导流西岸湘溪大闸至洪东湾、阜溪右岸堤防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堤防级别为4级。
招标范围:整治导流西岸(康介山~洪东湾)堤防六十亩圩区段总长约0.5km、新建六十亩圩换水涵闸(规模1孔×2m,桩号DX24+100)及临时工程。
本标段概算投资约600万元,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5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jy.huzh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CA锁办理:http://ggzyjy.huzhou.gov.cn/InfoDetail/?InfoID=be90c8bc-0bd8-4140-a371-a0ba2181479a&CategoryNum=010007。
4.3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0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5日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5.4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 标 人: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德清县双山路9号 邮 编:/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8057217926 传 真:/ 电子信箱:/ |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钱潮路636号 邮 编:/ 联 系 人:费先生 电 话:13388619217 传 真:/ 电子信箱:181834345@qq.com |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0572-2559790 服务热线:4009980000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78198 |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①。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③。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④,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5 |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打印件为准,公示网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①联合体: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及以上资质要求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
②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业绩、专业职称等要求,但设置的要求应与所招标标段规模、特点等适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
③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和标段概算投资在0.5~1亿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标段概算投资在0.5~1亿元且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且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④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至少需要3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1亿元的项目至少需要2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亿元以下的项目至少需要1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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