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综合提升项目—开发区物流分拣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综合提升项目—开发区物流分拣中心项目已由长发改投资[2023]72号文(项目代码:2203-330522-04-01-70438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长兴富美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择优选定承包人。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 19275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陈王路以东,广顺街以西,图影大道以北,西侧与加油站、加氢站为邻,北侧为河道,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W)。项目总用地面积 21798.90 平方米,约合 32.70 亩,建筑占地面积约10074.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59202.6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9202.67 平方米),共包括 1#仓库、1#门卫等子项,最大单跨跨度12米。1#仓库建筑面积约59160.17平方米,建筑层数4层(局部5层)丙二类仓库,建筑高度 34.30 米(其中一层层高 10.5m),属于高层仓库,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1#门卫建筑面积约42.50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 3.60 米,属于单层民用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功能为消控室及门卫值班室,建筑耐火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综合提升项目—开发区物流分拣中心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电梯、抗震支架等专项深化设计配合及后续设计服务,包括前期准备、建筑安装工程、与工程有关的设备购置(电梯等)以及在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但实际未考虑的且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的施工、采购(含电梯、抗震支架等专业厂家深化设计)、管理、验收及保修服务。
本次招标控制价以补充文件形式发布。
2.3计划工期:39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个;
3.其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提供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5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方)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完成过合同金额在12000万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的房屋建筑类(不含整治和旧改类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缺一不可。证明资料须体现时间、项目属性、规模及所承担的工作等要素,否则不予认可。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8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9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0本工程拒绝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参加投标,如确需参加投标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供建设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
(三)其他:
3.1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为准)。
3.1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1已注册用户,请登陆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
5.2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
技术咨询电话:0572-6031038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8 月31日0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地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和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富美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中央大道2598号交通投资集团综合商务大楼 地 址:长兴县浙北商业广场11幢201室
联 系 人:董工 联 系 人: 吴工、郑工
电 话:0572-6295963 电 话: 0572-6250311
邮 箱: / 邮 箱: 1127401611@qq.com
2023 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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