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海盐县南湖界至南北湖互通段工程(盐于公路至南北湖互通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3304010550005628001
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海盐县南湖界至南北湖互通段工程(盐于公路至南北湖互通段)(下称本项目)已由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205-330400-04-01-445001赋码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的业主为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嘉兴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ysj.jiaxing.gov.cn)和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
2.1建设规模
2.2.1本项目顺接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南湖区科技大道至海盐县盐于公路段改建工程终点作为本项目的起点,路线向南延伸,在湖盐线处设置立体交叉,过湖盐线后将现状四车道拓宽成六车道,终点与规划建设的S207疏港公路相连,路线长约3.6公里。
2.2.2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11亿元,建安费用约2.76亿元。
2.2技术标准: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设一个勘察设计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排水、桥涵、交叉、智慧交通及沿线设施]等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专题报告(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社会风险评估、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文物保护项目评估)及地下隐藏构筑物、管线等进行探测等全部工作。
2.4勘察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 7日历天,编制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及外业勘测和地质勘察指导书,报发包人批准;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2)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 30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3)初步设计审查后20日历天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4)根据进度要求,陆续提交各专题研究报告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5)初步设计批复后45日历天内,提交全部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6)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7日历天内,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专题研究报告报批稿(份数按需提供),各标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稿(份数按需提供);
(7)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参考资料、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最终数量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8)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7_日历天内完成征地拆迁图编绘;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24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及电子版图纸(CAD格式和PDF格式)各一份,各阶段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的电子版一份。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2)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3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的名录相符。对于未进入上述名录或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7日9时00分至2023年8月17日9时00分,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http://jxszwsjb.jiaxing.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9时00分,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投标文件采取邮寄送达或直接送达方式,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地址: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嘉兴市洪兴路2399号宝地大厦17楼),收件人:徐晓青,联系电话:15824316899,以便接收人员做好交接签收记录并及时反馈投标人,同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所有未寄达或送达上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
注:1)投标单位邮寄投标文件后须将投标人名称和快递运单号发送至代理处邮箱(804171235@qq.com),并自行与其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建议使用顺丰或EMS,便于代理处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若因快递公司服务导致逾期送达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
3)各投标人寄件或送达时,请务必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须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嘉兴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ysj.jiaxing.gov.cn)和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上发布。
招标人: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北路39号
联系人:盛工
电 话:0573-8602018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兴业路618号东欣大厦东区9楼
联 系 人:黄侃赟
电 话:0573-86180051
传 真:0573-86180037
2023年7月27日
标段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的名录相符。对于未进入上述名录或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
/ | 勘察 | 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成功完成过一个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的勘察项目。 |
设计 | 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成功完成过一个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的设计项目。 |
注:1、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二)2018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①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时间为准。
2、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等的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承继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如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该材料须体现工程规模并且满足要求,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按投标人须知3.6款处理。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担任项目负责人成功完成过一个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的勘察设计项目。 |
路线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桥涵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
安全设施工程分项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资格证书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后续服务负责人 | 1 | 由项目负责人担任。 |
注:1、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未出现姓名、任职或工程规模的,还需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时间为准。
2、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五)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证书复印件;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还需提供相应的执业证书复印件,且资格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
4、主要人员职称专业名称要求(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和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除外):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交通土建、桥隧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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