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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湖州城西振兴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杨家埠康山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023年度吴兴区南太湖新区杨家埠街道乌陵山村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
发布日期: 2023-07-21  源地址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湖州城西振兴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杨家埠康山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已由南太湖新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项目代码:2111-330591-04-01-48629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湖州城西振兴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委托代理机构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A3305300710000132001001(SS2023-001X-HS)。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杨家埠街道茅柴园村、施家门村、塘口村、钮店桥村、和子兜村、乌陵山村、康山街道东山村、道场村,投资估算约113470万元,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村庄拆迁整治、建设用地复垦、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农田整治、产业发展、生态修复等工程。工程复垦农村建设用地面积49.37公顷(约740.60亩,均复垦为水田,设计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为6等),土地开发面积46.04公顷(约690.60亩,均为水田,设计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为6等),旱地改水田面积1.57公顷(约23.58亩),美丽清洁田园建设148.21公顷(约2223.15亩),生态修复(沿岸生态恢复、水生植物种植等)3.92千米。本次招标内容为:杨家埠街道乌陵山村,新增耕地面积613亩。

2.2本次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包括上述内容的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需求。本次招标控制价4423.1578 万元。

2.3计划工期:200日历天。承包人应在计划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且项目规模、品质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其中部分工程要求须在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具体要求为以下内容:对于涉及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耕地功能恢复的地块(在施工黄线范围内的区域)完成土地平整工程,包括废料清理,土方开挖外运,坑塘回填平整,田块清理翻耕等。田间机耕路进行路基清理修整,同时完成配套的田间渠道、机埠等基础设施工程以满足新增水田的种植条件。其余工程按工期规定时间内完成。

2.4质量目标: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现行国家及浙江省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独投标的,单独投标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必须为独立法人)

3.2同时具备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类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3.1 、3.2两条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 个;

3.4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3.1”、“3.2”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双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投标资料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联合体协议须经联合体双方盖章)。联合体双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等)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huzhou.gov.cn/HZhy/login.aspx)。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已注册用户,请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huzhou.gov.cn/HZhy/login.aspx)—“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查看咨询。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8229 30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州城西振兴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湖州市康山街道凯泰大厦1506室

系人:黄永良

话: 0572-216198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湖州市长岛公园9号楼

人:钟虹、陈思思

话:0572-2221679

8.软件技术支持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服务热线:4009980000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78198

9.其他说明

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3年717日至2023年720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企业

1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独投标的,单独投标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必须为独立法人)

2、同时具备(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条要求

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提供)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1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①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①具有高级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及以上职称;②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提供)。

3

施工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4

项目负责人自20201 1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6

设计人员必须具有水利、结构等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7

项目负责人自/ /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其它

1

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方)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

注: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监督〔2020〕1号文件本项目三类人员证书应为电子证书(省外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及水利部颁发的证书可以扫描件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2

项目负责人须在中标后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日内)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或已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

3

施工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中标后完成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4

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员须在中标后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日内)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

5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均须提供近3个月中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注:自2023年51日起)。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由牵头人单位提供。

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8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