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合镇水域旅游绿色开发项目(EPC)(白鹤桥港、泰石余韵)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洪合镇水域旅游绿色开发项目已由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复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305-330411-04-01-31072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兴市洪源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嘉兴市洪源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洪合镇。
2.2建设规模:本次对该治理范围为白鹤桥港、泰石余韵进行综合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底泥活化、微生物、沉水植物、挺水植物、浮水植物、水生动物、循环造流、曝气设备、生态沉淀池、智慧排口、截流井等配套工程。
总投资约2956.4600万元,本标段工程费约598.43万元。
2.3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洪合镇水域旅游绿色开发项目(白鹤桥港、泰石余韵),包括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含优化)、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2.4计划工期:施工期5个月,调试期1个月,运营维护期5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其他要求:(1)与工期有关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2)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具体时间计划安排应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
2.5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①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并确整个项目服务周期内水体透明度以达到1.0m及以上,水质指标(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水下森林”覆盖面积整体达到50%以上。
②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初步设计深化方案通过相关的审查。
3.1企业要求:
3.1.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具有水生态修复项目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3.1.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5外省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或外省设计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
3.2项目总负责人要求:
3.2.1具有环保专业或环境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省外企业项目经理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注:1、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环保专业或环境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环保专业或环境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2、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需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4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可用投标人账号或CA锁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07月17日至2023年08月16日09时00分止。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投标人的账号或CA锁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并将所有疑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08月06日17时。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条”约定的时间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http://jxszwsjb.jiaxing.gov.cn/。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6日09时00分整。
5.1.1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参加投标代表身份核验、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前邮寄(建议使用顺丰或EMS)或直接送达至: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浙江省嘉兴市秦逸路32号华隆广场一号楼18楼),收件人:林敬,联系电话:17305882839。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后须将投标人名称和快递运单号发送至收件人处,并自行与其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由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若因快递公司服务导致逾期送达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即日起,凡是需要将投标文件邮寄至嘉兴市誉天公证处的招投标项目必须进行线上登记(微信搜索小程序“嘉里办”,主页“招标文件接收”填写相关信息),并于邮件送达后登入小程序“嘉里办”在“我的→我的邮寄”确认投标文件的接收情况,无需致电或以其它方式告知接收单位。投标人需仔细核对所填“项目名称、邮件单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因延误邮寄或投标信息填写有误等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寄件或直接送达时,请务必另行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5.1.2电子投标文件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应全面完整,格式要求为PDF格式或其他不可修改的格式。涉及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要盖章(或签字)的内容页均应按要求盖章(或签字)后清晰扫描放入电子投标文件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上发布。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交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超级网银除外)、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担保公司。
(1)交纳要求(电汇、网银转账(超级网银除外)):
户名: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详见网上招标公告。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
交纳要求(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担保公司):银行保函(银行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保证保险(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的,请通过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保证电子保函专栏办理 ,网 址http://jxszwsjb.jiaxing.gov.cn/index/index.html?type=3,客服电话:400-153-8889、400-857-6077);担保公司(经过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并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担保。
提交时间: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帐(提醒:请投标单位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帐,本项目(标段)保证金收退双方互不开具收据,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
注:投标保证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下列不可预见情形:(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文件;2、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3、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4、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5、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招标人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维护方、金融保函机构核查情况,若投标人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在开标时予以记录、载明,提交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效力。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兴市洪源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 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299号兴业大厦521室
邮编:314000 邮编:314000
联系人:俞先生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573-83382704 电话:1530573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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